装修小编 发表于 2018-12-9 12:17:29

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规范秦岭北麓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指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积极引导秦岭北麓农家乐(民宿)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结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秦岭生态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依法经营,规范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民宿)管理,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促进秦岭北麓地区农家乐(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充分考虑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坚持严格保护、有序开发利用,确保秦岭地区生态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合法依规。突出区(县)、镇(街办)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家乐(民宿)监督管理,各经营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合法建设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以原住居民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农家乐(民宿),形成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康体养老等多种业态。
      坚持品牌创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注重文化的挖掘放大,将我市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入到农家乐(民宿)产品开发和建设中,打造特色品牌。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区域发展集群式乡村旅游(民宿)示范村。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
      依托秦岭北麓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高起点编制西安市秦岭北麓地区民宿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镇(街办)总体规划等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不得开办餐饮、住宿等农家乐,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的活动。
(二)加强依法监管
      认真贯彻《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农家乐(民宿)的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并在当地环保行政管理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农家乐(民宿),须纳入出租房管理。
(三)规范服务质量
       制定完善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明确农家乐(民宿)经营用房、卫生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行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农家乐(民宿)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明码标价,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成立西安旅游协会农家乐(民宿)分会,开展高品质农家乐(民宿)评定,规范等级标志使用,完善农家乐(民宿)行业的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四)完善基础配套
      加快推进秦岭北麓以连片乡村旅游示范村为重点农家乐(民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原则,加强道路、停车场、通讯、水电、消防、智慧旅游等方面的提升改造,大力推进游客服务中心、购物场所、停车场、标牌标识建设,完善休闲娱乐、康体健身等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农家乐(民宿)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五)加强行业培训
      加大秦岭北麓农家乐(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分层次地对农家乐(民宿)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系统性的培训,拓宽视野、提升技能。加大秦岭北麓农家乐(民宿)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的总结推广,不断提高农家乐(民宿)旅游服务质量,推动农家乐(民宿)转型升级,营造规范服务、文明服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六 )发挥示范引领
积极推进秦岭北麓的高品质农家乐(民宿)示范项目建设,打造示范农家乐(民宿)样本,形成农家乐(民宿)品牌示范效应。依托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优势,选取一批有转型意向、有提升空间的农家乐(民宿),开展"一对一"改造升级,通过内部环境打造、特色文化植入、公共空间营造等,量身定制示范精品民宿,成为带动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的新,引擎,推进秦岭北麓地区其他农家乐(民宿)往高品质发展,进而形成品质优良、百花齐放的高品质农家乐(民宿)发展格局。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主体责任
      秦岭北麓沿山各区县政府是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坚持将农家乐(民宿)发展与旅游经济转型升级有机结合,确定区县党政班子成员包抓示范点、示范村机制和任务表,定期上报农家乐(民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示范经验,加快推动秦岭北麓区域农家乐(民宿)发展。
(二)形成监管合力
      各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协同配合、加强对接、合力督导秦岭北麓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帮助农家乐(民宿)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秦岭生态保护管理机构指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家乐(民宿)建设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民宿)合法用地手续办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家乐(民宿)相关规划编制,负责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设施建设工作;农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民宿)陆生野生动植物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民宿)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民宿)的税收管理;食药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民宿)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民宿)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及消防、治安等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民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卫生监督
管理;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环保设施验收与登记备案及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家乐(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其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安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民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完善考核监督
       各相关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建设、违规经营、低质服务、危害生态环境等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秦岭北麓农家乐(民宿)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指导农家乐(民宿)建设和经营,并将农家乐(民宿)的监管纳入各相关区县旅游业年度考核。
(四)开展普法宣传
      各相关区、县要加大对《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北麓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秦岭保护、文明旅游等主题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提高居民和游客的环保意识及文明旅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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