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两条通知!对环保和微小企业展开改造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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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要求,压减我市煤炭消费总量,引导建筑陶瓷行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有效削减建筑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
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现有陶瓷企业共58家,已全面改用天然气的企业18家,部分改用天然气的企业4家,共配置窑炉332条,其中已改用天然气的窑炉78条,未改用天然气的窑炉254条。
二
重点工作任务与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遵循“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先合同后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分阶段推动全市建筑陶瓷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一)第一阶段:制订计划(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
1.各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对本区内建筑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将建筑陶瓷企业分两类:Ⅰ类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Ⅱ类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2018年12月前完成)。
2.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建筑陶瓷企业分类结果制定清洁能源改造时间表,Ⅱ类企业要求2020年3月底前完成,Ⅰ类企业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并将改造时间表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本区建筑陶瓷企业按时间表要求制定清洁能源改造技术方案,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备案(2019年3月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改造实施(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
各区人民政府监督区内需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建筑陶瓷企业,按照时间表进度要求和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9月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成果验收(2020年10月至2020年年底)。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成果验收,要求所有建筑陶瓷企业全面改烧天然气,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达标排放。
三
责任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筑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核查,制定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时间表,审核企业清洁能源改造技术方案,落实项目气源(所有项目实施前必须签订供气合同),监督项目实施并组织成果验收。对未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省、市关于降低天然气价格的政策措施,通过合理调整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等措施,切实降低管道天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我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跟踪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上报市人民政府。对企业已实施的清洁能源技术改造项目,指导企业申报上级扶持资金,从我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各区对建筑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核查,对建筑陶瓷清洁能源技术改造项目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加强建筑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按要求对超标排放进行严厉处罚。
(五)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协调我市天然气供气企业多渠道增加气源供应,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清洁能源改造时间表加快天然气供应储备设施和管道建设,确保对我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建筑陶瓷企业按时按质按量供气。
(六)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各区加强对建筑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涉及的且《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纳入质监部门监管范围的天然气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建筑陶瓷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八)市财政局负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及时安排落实和拨付对建筑陶瓷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财政资金。
(九)市税务局负责根据相关政策对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排放的建筑陶瓷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筑陶瓷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十)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积极组织气源,保障供给,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加大企业内部挖潜力度,进一步缩少天然气购销差价,配合我市建筑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改造时间表,加快天然气供应储备设施和管道建设,与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供气。
四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及市税务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部门职能出台相关政策,督促、协调、促进建筑陶瓷企业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各建筑陶瓷企业相应成立清洁能源改造专项工作组,组织落实企业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二)政策配套。落实省、市关于降低天然气价格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的陶瓷企业,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环保税减免、亏损弥补、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
(三)资金支持。将建筑陶瓷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改内容,优先推荐建筑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申报省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从我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中对我市建筑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给予扶持。
(四)加强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筑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执法,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五)舆论宣传。各区人民政府应多途径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对建筑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支持,及时将改造的信息、改造的效果向社会公布。
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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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2018年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
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414号),做好我市促进2018年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上规模(以下简称小升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根据粤办函〔2018〕273号文,2018年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期数为1200家,培育重点后备企业不低于1440家。参考各区规模以上企业净增目标数量,按比例将各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及重点后备企业目标分配如下:
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自愿进入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法人企业。重点后备企业是指具备上规潜力、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2000万元,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但未入库的工业法人企业。
二
工作内容
(一)继续设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7〕25号)要求,对2018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2019年年报如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对在2017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2018年年报仍在库的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第二年的奖励资金10万元。各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快推动2018年小升规专项行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减轻小升规企业税费负担。
对符合法定条件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企业,在升规后需补缴社保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免征契税的,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
(三)降低规模以上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函〔2017〕144号)关于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要求,2018年继续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用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和新增用电给予气费、电费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推动“政银担企”合作,鼓励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融资租赁企业等开发针对小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广东省(佛山)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精准服务。(市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五)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
落实《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协同创新。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智能制造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佛府办〔2017〕107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2018〕9号),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推广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应用,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制造和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举办“创客中国”等一系列创新创业大赛,为小升规企业展示企业文化和创新项目提供良好的宣传平台。借助参加“创客中国”等一系列创新创业大赛的契机,小升规企业的优秀项目可获推荐参加全省、甚至全国性大赛,并可与各界风投、资金、人才等实现广泛对接,在推动项目产业化发展的同时,也为小升规企业做强做大创造条件。(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市、区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展会将优先邀请小升规企业参展。按照国家“一带一路”的整体布局,借助中博会专业展举办地的契机,充分利用佛山良好的展会条件和产业基础,全力做好智慧家居与建材展和智能家电展等大型展会的招展招商工作,为小升规企业提供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全球化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八)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
建立绿色通道,对小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区按自行政策予以解决。对小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用地的,优先安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或用地指标。对小升规企业的用地需求,可根据佛山市政府有关降成本的文件精神,采取先租后让、工业厂房分割等措施予以扶持。(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
(九)支持小升规企业人才的子女入学。
小升规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佛府办〔2017〕4号)的规定享受优教服务和教育津贴。大力支持各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改善小升规企业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条件。(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十)为小升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提供政府财政资金,一方面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优先申请科技创新券、服务券,在规定的服务机构目录内购买质优价廉的人才培训、技术检测、专利申请、法律维权、财税规划等第三方服务,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充分调动服务机构、商(协)会、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和涉企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市税务局)
(十一)收集解决小升规企业的实际问题。
加大对小升规企业和重点后备企业的帮扶力度,规范对小升规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持续深入开展“企业暖春行动”和不定期走访企业等活动,深入了解小升规和重点后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动收集企业在升规前后面临的突出问题。能够现场解答的即时回复,不能现场解决的转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并跟踪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服务中心)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佛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将促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作为全市各级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工业企业小升规目标任务。市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主动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小升规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的支持力度,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二)加强督查督办。
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各区及相关部门培育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区(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领导予以约谈。(市府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原文件:
来源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丨陶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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