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小编 发表于 2019-3-17 09:59:29

处罚超过2亿5千万元!承接工程“管理+协调”双管齐下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四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排查项目82367个,涉及建设单位57918家、施工单位63856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如下。

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各地共排查出2702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1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37%;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3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44%;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7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74%;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0.67%;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2453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0.78%。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871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2050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38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74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1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21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1906家。

处罚类别情况
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95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87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726家;责令停止执业13人,吊销执业资格1人,给予通报批评259人;罚款总额25483.50万元(含个人罚款364.96万元)。

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1)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重庆、浙江2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416个、349个。
(2)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浙江、湖北、云南3省查处项目相对较多。
(3)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重庆、河南、浙江3省(市)处罚力度较大。

目前,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发包、承包、分包及内包均属于合法的经营手段,只有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违法;而转包及挂靠则是非法的经营手段,任何时候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严禁采用。因此,正确理解并掌握这些行为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


转包与违法分包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符合下列行为的即为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分包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转包与挂靠
转包与挂靠均是违法行为,严禁在工程建设中采取。

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转包与挂靠的主要区别
(1)有无借用施工资质的事实。在挂靠情形下,必定存在资质出借的事实。虽然在转包关系中也有可能存在借用资质的情形,但借用资质并非转包必然成立的必要条件。
(2)取得承包权的时间不同。转包一般都是取得承包权以后产生的行为,而挂靠往往在争取承包权时就有了明显的行为(即在招投标过程中或者在和建设单位谈项目时)。
(3)承接工程前期费用的承担。与上述第2点类似,因为挂靠人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即介入工程项目,所以与承接工程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如招标文件购置费用、投标保证金均由挂靠人承担。在转包关系中,因为是由转包人承接工程后再行转包,此类费用一般由转包人直接承担。
(4)施工现场的人员构成有不同。一般转包者会派驻少量管理人员参与施工管理,而挂靠几乎所有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是其他单位人员。
违法发包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未明确提及“违法发包”,而是使用“肢解发包”一词。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工程管理注意要点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合理规避风险并注意以下要点。

1实行分包商资信申报制度
建立完善的合格分包商资信申报制度是一切活动的前提。对分包商按自愿、互信原则,实行合格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在积极与原有分包商不断合作的同时,不断扩大范围,积极拓展合作。
2
加强对劳务分包商的选择
项目部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技术含量、工艺复杂程度、重点难点工程、自身施工能力、社会资源等进行综合分析。在项目整体策划的基础上,对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策划,制订项目部分包方案,分包方案报上级劳务分包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企业下属各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首先从集团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若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时,经上级同意并经过评价后可从名录之外的合格分包商中选用。在分包商的选择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规定,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选定分包商。
3
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体系
为了让更优秀的分包队伍在企业内得到效益最大化,企业要及时建立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体系。劳务分包商信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禁用四个等级,根据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
4
加强分包合同管理,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总包与分包双方要及时签订一份严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包合同,合同内容不留死角,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这里强调及时性对合同双方都是非常重要的,有些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通过招议标或未经招议标,引进分包队伍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既成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特别是有些专业引进的分包队伍,先干后签导致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极易导致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
5
规范分包工程结算与付款程序
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很多问题出现在预付款上,项目分包工程出现的超支付现象就是其突出表现,应特别关注分包工程进度及工作量实际完成情况与实际支付相匹配,了解民工工资是否及时发放,分期付款与竣工决算额是否留有余地,否则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就会处于被动状态,从而给分包结算带来较大的风险。
6
制订杜绝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的合同条款
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可在分包合同中注明“出现此类现象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分包商中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资源无法保证,从而影响进度,使项目处于被动状态,因此,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分割条款,在分包人资源不到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项目有权将分包工程收回交给有实力的其他分包人。
7
加强合同管理台账的建立与完善
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除了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外,另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建立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账,反映项目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额、分包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结算、材料领用、机械租赁、工程付款、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需要能够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状况,为分包工程管理的各种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达到对分包工程的有效监管。
8
加强分包工程权力约束
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如果没有规范的分包工程权力约束机制,就会导致分包管理方面的漏洞,项目管理人员的权力一旦失控,腐败就会产生,因此,项目分包工程内部权力约束机制的形成对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程协调注意要点

此外,沟通是工程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与参建各方的相互协调并注意以下要点。
1与建设单位
(1)业主在工程上起主导作用,为业主服务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我们认为,把工程优质、安全地建好,按照进度计划要求实现目标即是对于业主最好的服务,全心全意为分包服务即是对业主的服务。
(2)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为业主提供足够的办公条件。
(3)积极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本着为业主负责的原则,对分包方及各指定供应商的施工作业和材料供应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项。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递交书面报告,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1
与设计单位
(1)在施工过程中,技术部的设计小组负责完善使用功能及图纸设计施工详图深化工作,并对专业分包商的专业施工详图设计的协调、管理与敦促。设计人员应根据业主代表和业主委托管理机构的监理的要求,随时调整方案或设计变更。
(2)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方面,总包单位应安排各施工方及时将相应施工技术文件在项目施工前报送设计工程师。设计工程师提出意见时,施工单位应作出修改补充方案,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方案,各施工方在安排工作时应严格遵守。
(3)在工程不合格品处理方面当工程出现不合格品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工程师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设计工程师,经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
3
与监理单位
(1)图纸会审。在会审之前,总包单位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学习、审查,汇总发现的图纸问题,在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图纸会审会上与设计人员商讨解决图纸问题会审之后要办理一次性洽商记录,形成施工及技术、经济的文字依据。
(2)依据主管部门规定,总包单位须确保安排材料人员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和进场设备报验单,并附上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或未经验证的原材料或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对不合格、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与管理当不合格出现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经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
(4)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包单位应在项目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所有资料按编制并及时报送监理人员审阅,确保工程资料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组织编制详细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按确定的总计划组织实施。
4
与分包方
(1)分承包方参加总承包方定期召开的协调会议,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经沟通取得共识后,会后分头实施。

(2)总承包方负责分承包管理的人员在现场、在作业面实时协调处理发现的事项。
(3)分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必须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总承包方管理层或分承包管理人员反馈,并引起重视,总承包方应立即专题协商而取得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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