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规范山东德州:死亡8人,移交司法机关10人,事闹大了
日前,山东德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布“8·31”事故调查组工作报告。此次事故,10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2018年8月31日9点37分,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地下车库工程在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模板施工,立杆支承点的工字钢承载力不足导致支撑体系变形过大后,人员违规操作,导致模板支架整体坍塌。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相关处理建议德州市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给予总包单位大元建业49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议德州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给予大元建业和嘉泰置业分别9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议由德州市安监局将大元建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开元劳务、中民防、瑞安监理等公司和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德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建议给予德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建议德州市安监局
[*]给予总包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孔某某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李某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建设单位副总经理李某某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议德州市安监局
[*]给予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郭某某,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总包单位建筑安装总公司总工程师白某某,上一年年收入1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总包单位副总经理孙某某,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总包单位总经理王某某,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郝某某,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开元劳务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青铜安全课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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